交通运输部对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》进行修改
发布日期:2015-08-31转载:【央广网 】
央广网北京8月31日消息(记者 满朝旭)据中国之声《新闻和报纸摘要》报道,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关于修改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》的决定,对2005年发布的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》提出十项修改意见,其中,强制指定4S店维修、维修只能换原厂配件等要求被视为违规。
在十项修改当中影响较大,比较受关注的有三项。 第一项是车主可以自由选择修车的地点。第五条第二款规定:“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。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、汽车质量‘三包’责任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。” 这意味着以后如果修车时对方表示:“要是不在我这里保养,出了质量问题厂家不负责”,就是绝对的违规,对此,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汽车维修配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魏同伟表示:(魏同伟)授权的4S店和主机厂不能限制(消费者)到社会上去修车,也不能说你到了修理厂修车了,完了我就不管你了,4S店说你在我这修我都管,你在别人那修,只要你坏了我都不管了,这是不对的,我们有行业投诉机制了,可以正式向消协向有关部门举报这些事情。
另外新增一款规定也跟反垄断有关,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:“托修方、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。同质配件是指,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,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。”汽车评论员李洋认为,在打破垄断、转型升级的时代背景下,同质配件的出现从此开辟了中国汽车配件流通的新模式。但是同质配件推进还需要做很多工作,在汽车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、少换多收、未换骗收,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行为屡见不鲜,而维修保养又与行车安全密切相关。(李洋)这方面问题其实挺多的,最主要的一点是零部件的来源得不到保证,不仅是汽配城会买到一些翻新的件乃至假件,就包括主机厂的授权渠道,他的进货途径也是千奇百怪,而且很多零部件都难以追溯。
因此,很多业内人士都认为,同质配件要想得以发展,就必须要统一编码,所有配件要经过国家统一机构的认证,必须保证消费者拿到的是经过检测认证、有良好售后服务的同质配件。
除了新增的破除垄断的规定外,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:“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,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。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。”今年2月份发布的《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明确规定,如果汽车生产者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,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责令其整改,整改不合格的将被通报,并提请国家质检部门和相关指定认证机构撤销相关车型CCC认证证书。
对此措施,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、运输司司长刘小明说:作为国际上来说每一个汽车生产厂,出来新的品牌的时候,首先要先公开一些技术信息,然后再投入产品到市场,这样用的时候就不会出现维修难的问题,而我们国内来说,一些厂商,也包括中外合资的,就是不愿意公开,就是垄断!造成我们现在的市场竞争不充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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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付若愚